解决我国物流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解决我国物流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1.扩大开放,引进外资。
我国政府承诺:入世后3—4年内允许外资拥有运输和储运等企业多数股份或拥有全资子公司。因此,物流领域应立即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引导国外投资者向国内物流领域投资,与国内物流企业兴办各种物流方面的合作项目。如广州市政府已经引导运输企业与沃尔玛、UPS、联邦快运等国际著名物流集团合作,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国际现代物流企业集团。我国物流企业资产比较落后,尤其是一些年代较久的仓储设施需要进行改造,我国应利用“入世”的有利时机,扩大物流开放领域,积极引进外资,缓解我国物流企业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2.发展资本市场,完善拓宽物流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并在完善微观企业制度的基础上,降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对物流企业在股票上市、债券发行的审批上适当放宽限制条件,允许有发展潜力的物流企业发行不同期限的长期债券和进行股票发行试点。有关职能部门可以考虑在每个区域性物流中心建立“二板市场”,为该区域物流企业提供筹资场所。
资本市场的完善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物流企业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融资体系,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应尽快建立正常的债券或股票的柜台交易市场体系,给物流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物流企业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可通过资本市场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产权人格化的所有者,又要在内部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股东会等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关系,提高资本的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以更好地融通资金。
3.讲诚信,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诚信是立足之本。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良好的信誉是企业长期发展的竞争力,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它可以使交易双方相互信任,可有效降低双方信息的搜索成本、谈判成本和契约实施中的监督成本,使整个市场运行效率大大提高。对物流企业融资而言,讲诚信即可在资本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使投资人和债权人放心,引得资金不断涌来,又可使金融部门放心收回贷款,从而对物流企业不再“惜贷”。
4.调整信贷结构,促进行业发展。
在现行金融体制中,金融机构偏爱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或者投资于利润率高的成长型企业。因此今后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应以国家产业发展目标作为信贷标准,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促进产业间的协调发展。同时,金融机构在执行信贷过程中,要增加透明度,切实减少贷款环节,缩短贷款时间,降低融资费用。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专业化程度不断加深,服务于某一产业或者行业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必将应运而生。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支持建立物流行业金融机构,专门从事对物流企业的融资活动,提高物流企业的融资能力,促进金融业和物流业的共同发展。同时,同一区域的物流企业也可建立互助性金融组织,以加强共同发展和风险共担能力。
5.施行财政融资,筹集民间资本。
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充足,而企业积累不足,大量的闲散资金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我们应适时建立财政融资体系,以国家信用作担保,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筹集民间闲散资金。该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国家的产业发展目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中长期低息贷款。这种融资体系的显著特征是不增加财政负担而实现资本的积累,为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和良好的融资机会。
6.建立信贷支持体系借鉴国外发展物流的经验,我国物流企业信贷支持体系可以从三个层次来构建:①直接贷款。主要由财政部门对物流企业提供贷款,所涉及的范围仅限于区域性物流中心。②协调贷款。由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协调,对物流企业进行贷款。③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设立担保机构,以财政预算、税收补贴等多种形式注入担保资金。由担保机构充当物流企业的贷款担保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实行担保贷款是物流企业信贷支持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当然,该体系并不是为所有的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其所涉及的范围限于有发展潜力、布局合理的物流企业或物流中心。
部分物流企业背负沉重的债务包袱,难以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鉴于物流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政府必须加大力度解决物流企业的债务问题。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物流企业坚决实行破产;对物流企业以前所借的财政贷款,根据当前企业的实际运营能力,由国家财政以债转股的形式参股;对原计划经济时期由于政策性经营等因素而造成的负债,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由国家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同时,在税收政策方面对物流企业进行适当的扶持,将融资费用全部列入财务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积极性;允许物流企业税前还贷,提高其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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